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建质安字[2017]1号)的具体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的违法行为,确保在建工程质量,我局制定了《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开展整治,我局将组织相关工作督查。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坚决杜绝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行为,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工地非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以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建筑材料的监管,构建严厉打击使用“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责任落实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市“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整治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使用钢材制品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测复试。要管理中心下移,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把各类园区以及乡镇和村庄工程纳入监管范围,杜绝“地条钢”进入低端建筑市场。
(三)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质量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在企业内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特别是钢筋的质量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1)填写相关信息,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拉网式排查,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县(市、区)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项目检查汇总表》(附件2),经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质监站。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7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市住建局分两次派督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查。第一次督查时间3月20日至25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排查整治部署情况、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按标准规定对进场钢材进行抽样复试,是否严格按照要求执行钢筋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并现场对钢筋进行抽样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第二次督查时间4月25日至30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行为排查整治及处理情况。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5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根据检查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覆盖至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各类园区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要重点排查,做到不存死角,不剩盲区,不留隐患。
(二)各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本辖区建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出发,严把建筑材料检测关,杜绝“地条钢”进入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要涵盖现场钢材的生产厂家、铭牌、质量保证书、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及钢筋的外观质量、公称尺寸等内容。
(三)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现场进场钢材的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地条钢”专项整治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规定和规范标准,开展在建工程钢材制品的检验检测活动。要完善建筑材料质量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现非法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就地封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涉事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责任。要在媒体上广泛宣传使用“地条钢”的严重危害,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要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四)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建设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肃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企业责任人员责任,从严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逐级上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利用各级建设网站予以通报。
(五)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加强“地条钢”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保证相关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5月5日前报市质监站。
联系人:吴冬梅 联系电话:2586006 电子邮箱:zjzzhk001@163.com
附件:1.《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表》
2.《县(市、区)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项目检查汇总表》
附件1:
全市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表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建筑面积: m2
结构型式: 层数: 检测机构名称:
检查内容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产品型号、 规格 | 进场 数量 | 进场时间 | 使用部位 | 出厂铭牌编号 | 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编号 | 外观质 量及公 称尺寸 | 批次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编号 | 检查情况 |
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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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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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 总监: 项目负责人:
填表说明:1、本表应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2、钢筋及型钢按进场批次填写; 3、型钢包括角钢、槽钢、扁钢、工字钢、H型钢、方管、圆管等。4、本表不够可另加。
附件2:
县(市、区)建筑工地“地条钢”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一、检查工地数量: 项,其中公共建筑: 项,住宅工程: 项,市政工程: 项。
面积: m2, 面积: m2, 面积: m2, 造价: 万元。
二、涉及钢材生产、经销企业情况
所在地质监机构(公章)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地质监机构负责汇总;2、经销商如涉及多家应逐一填写;3、供应工地如涉及多家应逐一填写;4、本表不够可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