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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6-06 17:03

为切实保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等工作进行明确。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管理规定》的出台,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坚持了问题导向,着眼于建立制度体系,服务于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形势的需要。一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是加强危险岗位有效安全管理、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有效举措。二是加强考核工作制度化建设的现实需要2014年机构改革后,随着原省建管局被撤销,其制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因效力过期被废止。2018年、2020年,省政府令320号、333号先后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项下放至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实施。我省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管理目前处于“旧”规定废止和下放“新”情况叠加的制度“空窗期”。《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完善我省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管理制度体系、解决工作无规可依现状和明确相关主体责任边界的现实需要。三是服务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要努力培养造就更多的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特种作业人员是住建行业技能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省住建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下半年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起草工作,历经周密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环节,最终形成审议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要求,以及近年来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确、实施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制定应对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学习研究。通过电话、网络、座谈等方式,对江苏、浙江等外省市工作开展了调研,吸收借鉴有益经验丰富完善《管理规定》内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青岛市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召集有关市主管部门和考核基地负责人进行了研讨交流;以及数次召开支部圆桌会,组织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专家、部分市主管部门、建筑企业座谈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向厅相关处室处汇报沟通修改完善情况和积极征求吸收意见建议,并将《管理规定》的初稿进行了为期30天的社会面公示,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八章,共计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培训。主要说明培训的内容、实施主体、基本要求,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自主对本企业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章,考核。主要说明考核的工作程序、报名条件、基本要求和建立实操考核考评员库,以及考核基地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明确规定了考核实施主体是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考核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章,证书核发及管理。主要说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核发、注销、申领、亮证使用、查询验证等有关要求,以及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章,继续教育。主要说明继续教育的实施主体、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章,延期复核。主要说明资格证书有效期及延期复核要求,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要求和不合格情形及处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说明市主管部门对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管要求和应撤销、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形,以及电子化标准考场建设、培训考核监管的形式、内容及分工。

第八章,附则。主要说明《管理规定》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