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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2022-04-14 11:57

住建部发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月1日起实施

4月12日,住建部官网公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7条国家标准,全部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规范明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使用并提出:

1、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住建部发布的第一批淘汰目录里,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

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竹(木)脚手架

5、有碱速凝剂

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

1、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3、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4、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5、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6、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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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