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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月1日起实施发表时间:2022-04-14 11:57 住建部发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0月1日起实施 4月12日,住建部官网公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和《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7条国家标准,全部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规范明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目录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其中,竹(木)脚手架和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被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支撑架被限制使用。并提出: 1、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住建部发布的第一批淘汰目录里,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 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竹(木)脚手架 5、有碱速凝剂 限制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 1、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3、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明火施工) 4、门式钢管支撑架(不得用于搭设满堂承重支撑架体系) 5、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6、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备注:(一)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可替代的工艺、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目录》中所列名称。 (四)《目录》中列出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临时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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