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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4-05 11:2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17:37 浏览次数:255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根据省安委会部署要求,为统筹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游览安全、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城市公园广场安全排查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清明节到来之前,集中开展隐患、问题排查,重点针对城市公园、广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供电设备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关键设施、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人民群众游园安全。

二、加强城市公园火灾预防

清明假期期间是祭祀扫墓、进山踏青休闲的高峰期,部分城市公园,尤其是城市山体公园防火形势严峻。各地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山体公园及公共游览型城市山体等区域的火灾预防,加大巡查频次,杜绝林下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易燃枯枝、枯叶及枯草(特别是林木下枯草)及时清理、修剪,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电线、变电箱等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及安全防护;做好防火设备、物料准备,遇有火情迅速妥善处置。

三、做好城市公园广场应急防范

各地要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设施等关键节点应急管理的科学预判,

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管控机制。清明假期期间,加强巡查和实时监控,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疏导,及时预判和发现人流聚集的热点、安全风险点、苗头性事件等突发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能够迅速行动、妥善处置。

四、抓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

各级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清明假期期间值守纪律,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请各地在4月3日至5日之间,每日15点前提供本地区园林绿化领域清明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突发事故事件处置情况及相关防范措施。一旦城市公园、广场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531-87080725;传真:87910740)。请各地于4月2日下班前,将负责园林绿化安全信息报送的具体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 峰、张永杰,0531-87080817、87086938(传真),shifeng@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