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监理考试条件发表时间:2018-03-31 14:10 全科考试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免试科目条件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成绩有效规定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填写规定 (一)续考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上一年考试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合并计算。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